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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法律助残

[公益分享] 【公益法律咨询】每问必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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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5-6 09:32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法律助残 发表于 2014-5-6 09:09
过了这么久就不受法律保护了。

谢谢…………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7-4 22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法律助残 于 2014-7-4 22:38 编辑

今天下午接到福建过劳残胜诉第一案当事人送来的锦旗
——“爱心承诺 倾力助残”,任重而道远啊!


发表于 2014-9-3 09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{:soso_e183:}
发表于 2014-9-6 13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可以到社区驻点吗?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9-9 13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爱变变 发表于 2014-9-6 13:32
可以到社区驻点吗?

不知您在哪个社区?关于进社区公益咨询,我去过前埔南、高殿、巡司顶等多个社区,关于驻点,可以具体谈谈,我的电话是15080334144.
发表于 2014-10-7 13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{:soso_e100:}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10-20 14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
〖可得利益损失的怎么举证?〗

〖可得利益损失的怎么举证?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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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可得利益损失总额由守约方举证;
2.可预见损失部分由守约方举证;
3.损益相抵部分由违约方举证;
4.减损规则即防止损失扩大部分由违约方举证;
5.必要的交易成本部分可以由法官自由裁量,可以由违约方举证,也可以有守约方举证,或者双方分别举证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11-20 13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醒大家一下!年底了,各种纠纷应尽快解决,都则年后对方可能就跑了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4-12-23 14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官启保 发表于 2014-12-20 02:39
绝对喜欢,好帖子不多哦,顶一下

谢谢!每问必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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